许可证库 · 746
进口食品登记
Registration of Imported Food Products
ໃບຈົດທະບຽນຜະລິດຕະພັນອາຫານທີ່ນຳເຂົ້າຈາກຕ່າງປະເທດ
在老挝持有经营许可证的食品或药品进出口公司,向卫生部食品药品司办理进口食品登记。材料齐全后120日内审批,须在到期前三个月续期。
适用对象
在老挝设有经营许可证的食品或药品进出口公司。
申请条件
- 须为在老挝设有经营许可证的食品或药品进出口公司。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检验分析证明 | 由公共机构或经公共部门认可的私立实验室出具,自出口国起有效期六个月 |
| 进口食品登记申请表 | |
| 授权委托书 | 由母公司出具给在老挝登记的公司 |
| 自由销售证明 | 自由销售证明,或登记证明、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明、HACCP证明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证明 |
| 成分或配方证明 | |
| 老挝文标签或贴纸 | |
| 企业登记证 | 与进口食品或膳食补充剂相关 |
| 产品原样 | 每个产品一份样品 |
法律依据
- 《食品法(修订)》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 办理周期
- 材料齐全后,将在120日内审批。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24 个月
- 续期程序
- 须在到期前三个月申请续期,并提交齐全材料。
补充说明
须为在老挝设有经营许可证的食品或药品进出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