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738
膳食补充剂进口许可证
License to Import Dietary Supplement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ນຳເຂົ້າຜະລິດຕະພັນເສີມສຸຂະພາບ
已在卫生部食品药品司登记的传统药品及膳食补充剂企业、工厂和加工室,可申领膳食补充剂进口许可。本许可仅可使用一次,常规审批通常不超过3日。
适用对象
已按规定在卫生部食品药品司登记的传统药品及膳食补充剂企业、工厂和加工室。
申请条件
- 申请人须提交采购订单并发送至原产国;原产国须按规定制作装箱单和发票,报送卫生部食品药品司核发进口许可。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函 | |
| 采购订单 | |
| 装箱单 | |
| 发票 | |
| 登记证明 | 须为卫生部食品药品司核发且仍在有效期内。如已过期,公司应先申请续期,方可取得进口许可 |
法律依据
- 《药品及医疗产品法(修订)》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 办理周期
- 据主管部门说明,常规审批通常不超过3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0 个月
补充说明
本许可仅可使用一次。取得许可前,进口活动须经口岸食药监管部门查验。不得伪造或滥用本许可,违者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