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729
生产加工用原料进口许可证
License to Import Raw Material for Manufacturing and Processing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ນຳເຂົ້າວັດຖຸດິບເພື່ອການຜະລິດ ແລະ ປຸງແຕ່ງ
已在食品药品司登记的传统药品及膳食补充剂工厂和加工室,可申领生产加工用原料进口许可证。办理时限约三个工作日,许可仅可使用一次,有效期十日。
适用对象
已按规定在卫生部食品药品司登记的传统药品及膳食补充剂工厂和加工室经营公司。
申请条件
- 申请人须提交采购订单并发送至原产国。原产国须按规定开具装箱单和发票,提交卫生部食品药品司以核发进口许可。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函 | |
| 装箱单 | |
| 发票 | |
| 注册证明 | 卫生部食品药品司出具且仍在有效期内;如已过期,公司须先办理续期再申领进口许可 |
| 采购订单 |
法律依据
- 《药品及医疗产品法(修订)》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 办理周期
- 约三个工作日。据主管部门称,常规审查不超过三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续期程序
- 本手续有效期十日。
补充说明
本许可仅可使用一次。取得许可前,进口活动须经口岸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检查。不得伪造或滥用许可,违者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