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723
食品安全标志
Food Safety Sign
ປ້າຍຍັ້ງຢືນອາຫານປອດໄພ
食品经营者可向卫生健康促进司申请评估并申领食品安全标志。无明确办理时限,证明与标志一并核发,须每年复评。
适用对象
从事食品经营的业主。
申请条件
- 须符合委员会专项分级标准规定的条件。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函 |
法律依据
- 《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修订)》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办理周期
- 无明确办理时限。审查时限视与经营者的协调情况而定。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
- 续期程序
- 须每年重新评估(未达标准的,将没收或暂停证明)。
补充说明
经营者须向该司提出评估申请。主管部门将同时核发证明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