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718
动物及动物产品过境许可
Permit for Transit Animal and Animal Products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ສົ່ງຜ່ານສັດ ແລະ ຜະລິດຕະພັນສັດ
持有企业登记证及省农林厅农业经营许可证的主体,可向畜牧与渔业司申领动物及动物产品过境许可。办理时限约十五个工作日,有效期九十日。
适用对象
企业登记证持有人,以及持有省农林厅核发的农业经营许可证的主体。
申请条件
- 按规定提交齐全材料。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 正反面均须复印 |
| 农林经营许可证 | 由省农林厅出具 |
| 动物卫生证明 | 或原产国疫苗接种证明 |
| 动物疫病分析、检测与诊断证明 | 由原产国出具 |
| 检疫站证明 | 由原产国出具 |
| 血统证明 | 及产地(仅种用适用) |
| 发票 | 须列明单只重量、动物总重量(千克)及全部动物总价(基普、泰铢和美元) |
| 授权委托书 | 委派授权代表递交材料时适用 |
| 身份证复印件 | 或授权代表护照 |
| 转运第三国进口意见函 | 由省农林厅出具 |
| 供再出口的动物进口报告 | 由国际兽医检查站、移民部门出具,并附畜牧与渔业司已核发许可复印件(已开展过业务的适用) |
法律依据
- 《畜牧与兽医法(修订)》
- 《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口与转运决定》
- 《水生动物及水生动物产品进出口与转运决定》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农林部畜牧与渔业司
- 办理周期
- 约十五个工作日。相关法律未规定审查时限,主管部门称常规审查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3 个月
- 续期程序
- 本手续有效期九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