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715
初级动物产品加工厂卫生技术标准证明
Certificate of Hygiene Technical Standards of Primary Animal Products Processing Factory
ໃບຢັ້ງຢືນມາດຕະຖານເຕັກນິກດ້ານສຸຂານາໄມໂຮງງານປຸງແຕ່ງຜະລິດຕະພັນສັດຂັ້ນຕົ້ນ
初级动物产品加工厂经营业主须向农林部畜牧与渔业司申领卫生技术标准证明。办理时限约十五个工作日,有效期十二个月。
适用对象
经营业主。
申请条件
- 依法备齐材料,并遵循相关部门指示。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
|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 或护照复印件 |
| 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 或投资许可证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产权证明 | 及租赁合同 |
| 环境证明 | 由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门出具 |
| 建筑设计证明 | 由公共工程与运输部门出具 |
| 农林经营许可证 | |
| 年度纳税证明 |
法律依据
- 《畜牧与兽医法(修订)》
- 《动物屠宰及肉类卫生政令》
- 《水生动物及水生动物产品进出口与转运决定》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农林部畜牧与渔业司
- 办理周期
- 约十五个工作日。相关法律未规定审查时限,主管部门称常规审查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
- 续期程序
- 提交续期申请,并附上一年度业绩报告或生产报告摘要,以及未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