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713
购物中心经营许可证
Business Operating License for Shopping Center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 ສູນການຄ້າ
拟经营购物中心的个人及法人,须向工业与商业司申领购物中心经营许可证。万象都为面积一千零一至两万平方米的购物中心发证。办理时限约十个工作日,有效期三十六个月。
适用对象
拟经营购物中心的个人及国内外法人。
申请条件
- 外国投资者须符合下列条件:投资总额一千六百亿基普及以上的,可百分之百外资持股。
- 投资总额八百亿基普以上、不足一千六百亿基普的,外资持股最高百分之七十。
- 投资总额八十亿基普以上、不足八百亿基普的,外资持股最高百分之五十一。
- 投资总额不足八十亿基普的,包括独立设立的商店、杂货店及各种批发零售网点,保留给老挝公民。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按工业与商业部国内贸易司规定格式 |
法律依据
- 《工贸部需申领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活动决定》
- 《工贸行业经营活动许可指引》
- 《国内贸易经营活动经营许可证核发指示》
- 《购物中心与百货商店决定》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办理周期
- 约十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36 个月
- 续期程序
- 须在到期一个月前续期。
补充说明
按职责范围,万象都工业与商业厅为面积一千零一至两万平方米的购物中心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