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712
加油站经营许可证
License to Operate Fuel (Gas) Station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ປ້ຳນໍ້າມັນເຊື້ອໄຟ
拟在万象都投资或经营加油站的主体,须向工业与商业司申领加油站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约十个工作日,有效期二十四个月,须提前六个月续期。
适用对象
拟在万象都投资或经营加油站的主体。
申请条件
- 须取得加油站经营证明。
- 已按总理第331号政令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投入并实缴注册资本。
- 须有按日记录燃油收付的会计制度。
- 须有燃油付款数量监测与计量系统。
- 须有所代表企业的公司商标。
- 须在老挝境内银行开立账户,全部款项须通过银行结算。
- 加油机及容积计量器须经科学技术部门检定合格。
- 须按加油机数量配备灭火器及基本消防器材。
- 油罐最大容量每台加油机不得超过八万升。
- 须设公共卫生间。
- 加油站内如另设便利店、餐厅、咖啡馆等,须分别登记各业。
- 须按保险法投保。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按工业与商业司规定格式 |
| 企业登记证 | 包括进出口公司或国内经销公司企业登记证、设立决议及自投公司授权委托书 |
| 临时建设许可 | |
| 社会与环境证明 | 加油站适用 |
| 消防安全证明 | |
| 资产清单 | 加油站资产 |
| 财务状况证明 | 由银行出具 |
| 经销商证明 | 及加油站经销商燃油购销合同 |
| 银行账户 | 在老挝境内银行开立 |
| 三乘四厘米证件照 | 董事或经理两张 |
续期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函 |
法律依据
- 《燃油经营政令》
- 《燃油业务政令部分条款实施指引》
- 《工贸部需申领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活动决定》
- 《国内贸易经营活动经营许可证核发指示》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办理周期
- 约十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24 个月
- 续期程序
- 须在到期六个月前提交续期申请。随后主管部门将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发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