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709
广告许可
Permit for Advertisement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ໂຄສະນາ
已获卫生部等部门授权的进出口企业、工厂及代理,可向食品药品司申领广告许可。内容须与已注册产品质量相符。办理时限约三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已依法获得卫生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经营授权的进出口公司或其分支、工厂或其分支及代理机构。
申请条件
- 手续与申请许可相同,但审查时限更短。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一份 |
| 在老挝的注册证明 | 一份 |
| 广告样稿 | 一份 |
| 样品或示例(按已注册包装单位) | 两份样品 |
| 演讲人简历摘要 | 一份 |
续期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最近一次广告许可复印件 | 一份 |
| 食品药品司已批准内容 | 一份 |
法律依据
- 《药品及医疗产品法(修订)》
- 《食品法(修订)》
- 《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决定》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 办理周期
- 约三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内发证。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续期程序
- 横幅、贴纸、海报、宣传册、书籍、传单、日历等印刷品广告许可有效十二个月。电子广告许可有效三个月。续期手续与首次申请相同,但审查时限更短。
补充说明
获准内容须与已注册产品质量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