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707
检验分析证明
Certificate of Analysis
ໃບຢັ້ງຢືນຜົນການວິໄຈ
拟从事食品药品相关经营的主体,须向食品药品司送检样品并申领检验分析证明。无统一办理时限,周期视检测项目而定。
适用对象
拟从事食品药品相关经营的个人、法人或组织,须先取得食品药品司认证的研究样品(法律规定)。
申请条件
- 须持有食品药品司或经营单位出具的送检单。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食品药品司送检单 | |
| 产品或化学物质样品 | 按标准规定的质量和数量送检 |
法律依据
- 《药品及医疗产品法(修订)》
- 《食品法(修订)》
- 《安全食品生产、出口与进口管理决定》
- 《密封容器饮用水决定》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 办理周期
- 无明确办理时限。分析周期视所需检测项目而定(例如,按《密封容器饮用水决定》为注册或延期检测十四项,约需一个月)。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否
- 续期程序
- 密封容器饮用水依照相关决定办理。药品按每一生产批次出具与健康相关的分析。产品注册用检验分析证明依照注册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