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705
工业加工厂年度计划备案
Annual Action Plan for Industrial Processing Factory
ແຜນເຄື່ອນໄຫວປະຈຳປີ ຂອງໂຮງງານ ອຸດສາຫະກຳປຸງແຕ່ງ
依法经营工业加工厂的国内外主体,须向工业与商业部工业司办理年度计划备案。办理时限约七个工作日,无需续期;获批后可按规定申请投资促进免税。
适用对象
依照《工业加工法》经营工业加工厂的国内外个人、法人及组织。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函 | 由申请人起草 |
| 计划表(由工业与手工业部门拟定) | |
| 企业登记证 | |
| 工厂开工证明 | |
| 化学品登记证明 |
法律依据
- 《工厂决定》
- 《工业产品管理决定》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工业与商业部工业司
- 办理周期
- 约七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否
- 续期程序
- 无需续期。
补充说明
工业加工厂编制年度行动计划并经工业与商业部门批准后,可依《投资促进法》申请免税政策(须属于投资促进目录内的活动方可申请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