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701
出口许可
Permit to Export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ສົ່ງອອກ
已从食品药品司取得许可的公司或工厂,可对已注册药品申领出口许可。办理时限约三个工作日,仅可使用一次。
适用对象
已从食品药品司取得许可的公司或工厂。
申请条件
- 须为已在食品药品司注册的药品(国产药品,或已按食品药品司规定获准进口的进口药品)。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药品进口许可 | 进口药品适用 |
| 申请函 | 用于出口药品及医疗器械 |
| 发票 | 三份 |
| 装箱单 | 三份 |
| 采购订单 | 三份 |
法律依据
- 《药品及医疗产品法(修订)》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 办理周期
- 约三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否
- 续期程序
- 仅可使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