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695
进口药品配方注册证明
Certificate of Imported Drug Formula Registration
ໃບຢັ້ງຢືນທະບຽນຢາ ຕໍາລາຢາສາກົນທີ່ນໍາເຂົ້າ
经授权在老挝经销国际药品的进口商,可向食品药品司申领进口药品配方注册证明。申请周期约六个月,有效期三十六个月,须提前三个月续期。
适用对象
经正式授权在老挝经销国际药品的进口商。已在相关国家取得注册证明的生产商或母公司,通过经正式授权经营进口药品业务的国内机构出口药品,双方须订有协议。
申请条件
- 从事药品经营的公司、国内药品生产企业须取得卫生部许可。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进口药品注册所需材料清单 | |
| 注册申请(进口药品) |
续期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进口药品注册延期所需材料清单 |
法律依据
- 《药品及医疗产品法(修订)》
- 《药品注册规定》
递交方式
- 受理地址
- 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 办理周期
- 无明确办理时限。申请周期为六个月。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36 个月
- 续期程序
- 依照第003号主席令关于规费与服务费的规定。续期须满足:申请人已按规定条件完成药品注册;须在到期三个月前办理续期。下列情形将不予续期:表三规定材料不齐;接到不符通知后未作改正;属于老挝禁药目录药品;母公司已注销或撤销注册的药品;包装及名称已被注册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