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691
药学助理执业许可
Licensing Pharmacy Assistant
ໃບທະບຽນຜູ້ຊ່ວຍຂາຍຢາ
药师、药学助理或初级药师,在取得药店药师同意后,可向食品药品司申领药学助理执业许可。无明确办理时限,有效期两年。
适用对象
药师、药学助理(中级执业人员)或初级药师。
申请条件
- 须为老挝公民,并在老挝有至少五年常住。
- 外国人或非老挝籍但在老挝有常住的,须经老挝药学教育体系培养并取得卫生部许可。
- 不得处于受审、擅离职守状态,亦不得因药学执业过错而受纪律处分。
- 须身体健康。
- 此前已许可医士或其他卫生专业人员在药店执业的,在卫生部另行变更或指示前,可继续经营。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
| 个人简历 | 附三乘四厘米、近一年内照片 |
| 学历证明 | 复印件 |
| 退休证或辞职信 | 或公务员身份证明 |
| 药师执业证明 | |
| 健康证明 | 近三个月内出具 |
| 住址证明 | |
| 三乘四厘米证件照 | 三张(近一年内拍摄) |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
| 持证药师技术证书 |
续期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健康证明 | 近三个月内出具 |
| 续期申请表 | |
| 药学助理执业许可 | 原件 |
| 药学助理接收函 |
法律依据
- 《药品及医疗产品法(修订)》
- 《零售药店决定(修订)》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递交方式
- 受理地址
- 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 办理周期
- 无明确办理时限。药学助理执业许可申请须经县卫生办公室及省(万象都)卫生厅审查后,呈报卫生部食品药品司批准。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24 个月
- 续期程序
- 须在到期三个月前办理续期。续期申请须经县卫生办公室及省(万象都)卫生厅审查后,呈报卫生部食品药品司批准。
补充说明
须取得该药店药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