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675
会计软件年度监管证明
Annual Accounting Programme Monitoring Certificate
ໃບຕິດຕາມ ໂປຣແກຣມບັນຊີປະຈຳປີ
在老挝使用或开发会计软件的个人、法人、会计主体及相关组织,须向财政部会计司申领会计软件年度监管证明。办理时限约十五个工作日,当年有效。
适用对象
在老挝全国使用和开发会计软件的个人、法人、会计主体及相关组织。
申请条件
- 所部署的企业会计软件须符合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财政部第1835号决定规定的资质与条件。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函 | |
| 财务报表 | 上一年度 |
| 会计软件使用许可(上一年度) | 原件 |
| 客户统计 | 会计软件销售公司适用 |
| 年度纳税证明 | 企业账户 |
| 企业登记证 | |
| 税务登记证 | |
| 账户持有证明 | 上一年度 |
| 相关部门其他材料 | 如有 |
法律依据
- 《会计软件管理决定》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财政部会计司
- 办理周期
- 约十五个工作日。财政部在完成材料审核、实际测试并满足全部条件后,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签发会计软件监管证明;不予签发的,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
- 续期程序
- 证明有效期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规定材料齐全并完成实地检查后,由财政部会计司审查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