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662
旅游景点服务经营许可证
License to Operate a Tourism Site Service Business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າເນີນທຸລະກິດສະຖານທີ່ທ່ອງທ່ຽວ
拟开办并经营旅游景点服务的个人或法人,须向旅游企业管理司申领本许可证。材料齐全后将现场核查并司内会商,办理时限约十五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开办并经营旅游景点服务的个人或法人。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
| 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 及已提交商务部门的申请函 |
| 投资许可证 | 复印件(如有) |
| 相关部门意见报告 | |
| 三乘四厘米证件照 | 两张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法律依据
- 《旅游法(修订)》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信息文化旅游部旅游管理司
- 办理周期
- 约十五个工作日。材料齐全无误后,旅游部门将进行现场核查,并在司内召开会商,再行发证。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5 个月
- 续期程序
- 须向旅游部门申请续期,办理时限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