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657
文化经营许可证(招牌制作、广告设计及活动策划)
Cultural Business Operating License (signage production, advertising design and event organizer)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ວັດທະນະທຳ (ຜະລິດປ້າຍ, ອອກແບບໂຄສະນາ. ແລະ ຈັດງານ)
拟从事招牌制作、广告设计及活动策划等文化业务的个人或法人。须向信息文化旅游司申领「文化经营许可证(招牌制作、广告设计及活动策划)」。办理时限约 14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从事印刷及其他出版物、使用打字机、胶印机、行式打印机及数码印刷机、计算机系统进行设计,以及活动组织等文化业务的个人或法人。
申请条件
- 具备保障经营所需的场所、交通工具、技术设备及资金。
- 配备合格、具备印刷、设计与服务技能的人员。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
| 履历 | |
| 商业计划书 | 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
| 租赁合同或所有权证明 | |
| 企业位置图 | |
| 证件照(3×4) | 2 张 |
| 总经理照片 | |
| 设备清单 | 及员工名单 |
续期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设备清单 | 及员工名单 |
| 续期申请表 | |
| 年度报告 | |
| 经营许可证 |
法律依据
- 《印刷发行法》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万象市信息文化旅游厅
- 办理周期
- 14 个工作日。相关法律未规定审限,主管部门建议一般不超过 14 个工作日。申请人须持材料到经营所在地村委会及信息文化旅游办公室签章认证,再交万象市信息文化旅游厅收件窗口。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并现场核查,经厅务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核发;获批后约一周内发证。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续期程序
- 许可证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有效。须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办妥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