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644
向泰国、日本及韩国派遣劳工许可
Permit for Sending Lao Labour to Thailand, Japan, and Korea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ຈັດສົ່ງແຮງງານລາວໄປເຮັດວຽກຢູ່ປະເທດ ໄທ, ຍີ່ປຸ່ນ, ເກົາຫຼີ
从事老挝劳务输出的个人、法人及职业介绍机构。须向技能发展与就业司申领「向泰国、日本及韩国派遣劳工许可」。办理时限约 5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与老挝劳务输出相关的个人、法人及组织(职业介绍机构、招募中心)。依据总理第 245 号《劳务输出政令》。
申请条件
- 须为已取得国内外职业介绍经营许可证的招募机构,且须在许可证届满前至少 60 日开展业务。
- 注册资本及保障资金须符合法律规定。
- 在接收国设有代表机构,以便联系、协调并支持老挝劳工。
- 具备经当地主管机关认证的劳动力市场及用工需求。
- 内部劳动规章已获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 具备劳务供给合同、招募机构之间的合同,以及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依据总理第 245 号《劳务输出政令》第十三条。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使用劳动与社会福利部制式表格 |
| 经营许可证 | 向国外派遣劳工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 接收国用工需求函 | |
| 老挝劳工与境外招募机构合同 | |
| 境外招募机构与接收国劳动单位或招募机构之间的劳务供给合同 | |
| 劳动者与雇主或其代表之间的劳动合同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修订)》
- 《劳务输出政令》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劳动与社会福利部技能发展与就业司
- 办理周期
- 5 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准确后,劳动与社会福利部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核发向国外派遣劳工许可。依据总理第 245 号《劳务输出政令》。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否
补充说明
向国外派遣老挝劳工的许可由劳动与社会福利部向境外招募机构核发。许可允许老挝劳工在国外工作两年,可再延期两年,合计最长四年后须回国。拟继续在国外工作的,须重新办理(但须在许可届满前 30 日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