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638
广播电台开办许可证
License to establish a radio station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ສ້າງຕັ້ງສະຖານີວິທະຍຸກະຈາຍສຽງ
获准开办媒体机构并从事媒体活动的政党、国家机关、组织、个人或法人。须向大众传媒司申领「广播电台开办许可证」。办理时限约 90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获准开办媒体机构并从事媒体活动的政党、国家机关、建国阵线、群众组织、社会组织、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由该媒体机构的常务秘书或任命负责人办理。
申请条件
- 须明确媒体名称、类型、办媒宗旨与目标、服务对象、传播范围、发射功率、播出时段、频率、覆盖范围、使用语言及网络用户名。
- 须明确媒体产品的名称、结构、内容与形态。
- 须具备《大众传媒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组织架构和合格人员。
- 须有办公场所、交通工具、技术设备和保障运转的资金。
- 须符合当期媒体发展规划与管理要求。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函 |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企业登记证 | 由工业与贸易部门出具 |
| 地址证明 | |
| 税务登记证明 | |
| 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 总编辑 |
续期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许可证续期申请函 | |
| 经营许可证 | 原件 |
| 年度完税证明 | |
| 证件照(3×4) | 2 张 |
| 业务报告 |
法律依据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 《大众传媒法(修订)》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信息文化旅游部大众传媒司
- 办理周期
- 90 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
- 续期程序
- 许可证有效至每年 12 月 31 日。材料齐备后,主管部门将实施检查。
补充说明
新开办有可行性研究报告表格,年度续期有专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