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629
银行业务经营许可证(外国商业银行分行)
License to Operate Banking Business (For a branch of Foreign Commercial Bank)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າເນີນທຸລະກິດການທະນາຄານ (ສຳລັບສາຂາທະນາຄານທຸລະກິດຕ່າງປະເທດ)
拟从事银行业务的个人或法人。须向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申领「银行业务经营许可证(外国商业银行分行)」。开办分行最低注册资本 3000 亿基普。办理时限约 100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从事银行业务的个人或法人。
申请条件
- 开办阶段个人及法人均可成为商业银行股东,但须有一家或多家银行持有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有表决权股份;个人持股不得超过有表决权股份的百分之十。
- 商业银行作为申请人:须连续三年盈利且无累计亏损;资金来源充足、清晰、合法,拟出资年度资金不少于 40 万亿基普或等值 50 亿美元;须获国际评级机构三乙级或以上评级,或获主管机关良好评级;外国银行还须获本国主管机关批准在老挝投资开办商业银行;股权结构清晰、真实;须为适合取得经营许可的法人;不得列入反洗钱或反恐融资黑名单。
- 非商业银行法人作为申请人:须连续三年盈利且无累计亏损;资金来源充足、清晰、合法,拟出资年度资金不少于拟认购银行股份价值的两倍;股权结构清晰、真实;须为适合取得经营许可的法人;不得列入反洗钱或反恐融资黑名单。
- 个人作为申请人:资金来源充足、清晰、合法,拟出资年度资金不少于拟认购银行股份价值的两倍;作为大股东的,须具备经营金融银行业务的相应资质和经验;未曾因盗窃、欺诈、侵占、伪造、贿赂、腐败、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金融货币犯罪及毒品贩运被定罪;须为适合取得开办许可的个人;不得列入反洗钱或反恐融资黑名单。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拟任高管专项材料 | 一、按老挝银行制式填写的履历,以及拟开办银行高管(含内部审计)连续五年的学历、任职、经历及专业证明。二、老挝籍高管须提交身份证件彩色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外籍高管须提交护照彩色复印件及经主管机关认证的无犯罪记录或同类证明原件。三、按老挝银行制式出具的国内外犯罪记录及负面信息报告。 |
| 老挝银行制式申请表 | |
| 老挝银行制式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开办工作委员会任命书。指定代表负责开办事宜的,须依法出具授权委托书 | |
| 合资协议或银行开办协议 | |
| 注册资本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 | |
| 同意老挝银行核查开办资金来源、股东财务状况以及股东与高管背景的授权函 | |
| 老挝银行制式章程草案 | |
| 会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人事管理、产品服务及反洗钱反恐融资等制度指引 | |
| 股东财务状况证明,须经外部审计机构连续三年审计 | |
| 外国法人按本国法律获准在老挝开办商业银行的主管机关授权函 | |
| 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授权人关于开办分行或银行集团下属银行的决议 | |
| 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授权人关于批准相关文件的决议 | |
| 首任分行行长任命书 | |
| 总行代老挝境内分行履行财务义务的承诺函 | |
| 法人申请人专项材料 | 一、申请人财务状况认证文件,须经外部审计机构连续三年审计。二、开办银行资金来源证明:货币资金由开户银行认证,已登记实物资本由资产管理主管机关认证,未登记实物资本须附相关交易文件。三、同意老挝银行核查开办资金来源的授权函。四、申请人全部股权结构及实际受益人认证文件。五、企业登记证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六、申请人章程复印件。七、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授权人关于开办分行或银行集团下属银行的决议。八、外国法人按本国法律获准在老挝开办商业银行的主管机关授权函。九、未被国际评级机构评级的外国银行,须提交主管机关出具的连续三年审慎监管达标证明。十、按老挝银行制式出具的国内外犯罪记录及负面信息报告。 |
法律依据
- 《商业银行法(修订)》
- 《商业银行及其分行开办决定》
- 《商业银行开办及管理费决定》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
- 办理周期
- 100 个工作日。临时许可证审发时限为 90 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永久开办许可证在 10 个工作日内核发。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否
补充说明
开办商业银行分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 3000 亿基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