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626
车辆使用许可(运输)
Vehicle Use Permit (for Transportation)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ແລ່ນລົດ (ຂົນສົ່ງໂດຍສານ)
拟提供运输服务及专项运输的个人、法人或组织。须向运输司申领「车辆使用许可(运输)」。办理时限约 5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提供运输服务及专项运输的个人、法人或组织。
申请条件
- 持有运输经营许可证。
- 具备职业道德。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年度完税证明 | |
| 经营者线路共用协议 | |
| 车辆登记证 | 须在有效期内 |
| 申请表 | 由公司出具,附车辆清单,须经万象市公共工程与运输厅认证 |
| 经营许可证 | |
| 企业登记证 | |
| 技术检验材料 | 须在有效期内 |
| 驾驶证 | 准驾车型须与所驾车辆相符 |
| 车辆保险单 | 须在有效期内 |
法律依据
- 《陆路运输法(修订)》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公共工程与运输部运输司
- 办理周期
- 5 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准确的,5 个工作日内审发;车辆较多的,约 10 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否
- 续期程序
- 本许可自签发之日起一年有效。续期须于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程序与新办相同。
补充说明
管理层级划分如下:省级及国际运输由运输司核发;省内运输由省公共工程与运输厅核发。运输司可一并核发:省际客运经营许可证(每条线路一份);跨境运输服务许可证(每条线路一份);客运行车日志(每车一本);年度车辆使用许可(每车一份);国际运输许可(每车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