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619
省际班线客运经营许可证
License to operate transport of passengers with the specific route between provi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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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从事省际班线客运业务的个人或法人。须向运输司申领「省际班线客运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约 5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从事省际班线客运业务的个人或法人。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附车辆清单,须经省或万象市公共工程与运输厅认证 |
| 经营许可证 | |
| 企业登记证 | |
| 年度完税证明 | |
| 经营者线路共用协议 | |
| 车辆登记证 | 须在有效期内 |
| 技术检验材料 | 须在有效期内 |
| 车辆保险单 | 须在有效期内 |
法律依据
- 《陆路运输法(修订)》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 《公共工程与运输行业经营许可管理决定》
- 《公共工程与运输行业限制类业务开办指示》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公共工程与运输部运输司
- 办理周期
- 5 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否
- 续期程序
- 本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有效。续期须于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程序与新办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