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600
伐木许可
Permit for Woodcutting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ຕັດໄມ້
拟砍伐木材自用或销售的个人或法人,须向农林司申领「伐木许可」。保护林、神山林、防护林及水源林禁止伐木。办理时限约 10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砍伐木材自用或销售的个人或法人。
申请条件
- 须为所有权人。
- 须持有合法土地证明。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
| 土地证 | |
| 户口本 | 或地址证明(复印件) |
| 技术说明 | |
| 县长或县级农林部门证明 |
续期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上一年度登记 | |
| 土地证 | |
| 户口本 | 或地址证明(复印件) |
| 县长或县级农林部门证明 | |
| 技术说明 | |
| 县级林业部门公函 | 证明申请人尚未完成伐木 |
法律依据
- 《林业法(修订)》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万象首都农林厅
- 办理周期
- 10 个工作日。材料须提交万象首都农林厅一站式服务窗口,随后派技术员会同县级农林部门查验林木并登记立木;查验完毕由林业处报厅局核准。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否
- 续期程序
- 本许可有效期 3 至 15 日,视拟砍伐数量而定。未能按条件完成砍伐的,可以申请延期,但须由县级林业部门出具尚未完成伐木的证明。
补充说明
禁止在保护林、村庄神山林、防护林及水源林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