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592
出版物进出口许可
Import-Export Permit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ນຳເຂົ້າ-ສົ່ງອອກ
拟进出口出版物,或进口出版物用于销售、发行或自用的法人及组织,须向出版司申领「出版物进出口许可」。办理时限约 3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进出口出版物的法人及公营、私营组织,以及拟进口出版物用于销售、发行或自用的主体。
申请条件
- 须为某类出版物的出版单位。
- 须已参加出版课程或培训并取得证书。
- 须经出版主管部门授权。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企业登记证 | |
| 公司或店铺开办许可 | |
| 申请表 | |
| 地址证明 | |
| 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复印件 | |
| 年度完税证明 | |
| 保函 | 使用主管部门格式 |
| 图书或出版物清单 |
法律依据
- 《出版物进口与发行管理决定》
- 《印刷发行法》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出版司,信息文化旅游部
- 办理周期
- 3 个工作日。以主管部门实际办理为准。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否
- 续期程序
- 本许可一次性使用。
补充说明
任何出版物进口前均须事先取得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