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557
商标标识使用许可
Permit to use trademark content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ຜ່ານເນື້ອໃນເຄື່ອງໝາຍການຄ້າ
拟在经营中使用商标标识的法人,须向信息文化旅游司申领「商标标识使用许可」。办理时限约 10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在经营中使用商标标识的法人。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商标图样及说明 | |
| 商标权人使用授权 | |
| 申请表 | |
| 企业登记证 | |
| 资信证明 | |
| 年度完税证明 |
续期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上一年度商标使用许可 |
法律依据
- 《标牌法》
- 《大众传媒法(修订)》
- 《印刷发行法》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万象首都信息文化旅游厅
- 办理周期
- 10 个工作日。相关法规未规定审核时限,但主管部门表示通常为 7 至 10 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应及时配合补正不齐材料。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否
- 续期程序
- 本证有效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经营者须在每年 3 月前完成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