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533
邮政业务开办许可证(四类)
License to Establish a Postal Service Business (Type IV)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ບໍລິການໄປສະນີ (ປະເພດ IV)
拟开办四类邮政及相关代理服务的个人或法人,须向邮政司申领「邮政业务开办许可证(四类)」。办理时限约 5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提供下列服务的个人或法人:收寄、分发及投递邮政物品及邮政物流;收寄、分发及投递单件重量不超过 50 公斤的文件、包裹及其他物品;邮政汇款或支付;邮政信息服务及其他便利服务;邮票及其他邮政产品的制作或销售;上述各类服务的邮政代理。
申请条件
- 个人或法人须经授权担任邮政公司代表。
- 须设有店铺或销售点。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员工名单 | |
| 企业登记证 | 法人适用 |
| 履历 | 个人适用 |
| 投资许可证 | |
| 企业住所确认 | 或提供服务所用车辆 |
| 申请表 | |
| 邮政服务标准 | |
| 业务合伙人任命书或授权委托书 | |
| 商标 |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含公司简介、商业计划及预期成果 |
| 资信证明 | 由银行出具 |
续期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续期申请表 | |
| 年度完税证明 | |
| 经营活动报告 |
法律依据
- 《邮政服务法(修订)》
- 《关于邮政服务禁寄物品认定的决定》
- 《邮政服务业务许可决定》
- 《关于邮政产品及服务质量标准的决定》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邮政司,邮政与通信部
- 办理周期
- 5 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 个月
- 续期程序
- 须在到期前 30 日提交续期申请。此前未取得投资许可证的,须先向计划与投资部门申领,方可续期。
补充说明
国际收寄、分发及投递邮政物品服务列入限制类行业。国内收寄、分发及投递邮政物品服务,以及代理和其他服务,未列入限制类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