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530
电子交易经营许可证
License to Operate an Electronic Transaction Business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ດ້ານທຸລະກຳທາງເອເລັກໂຕຣນິກ
拟经营电子商务平台、数字支付、电子交易咨询及相关设备软件进口的个人、法人或组织,须向数字技术司申领「电子交易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约 15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以电子交易形式经营的个人、法人或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数字支付平台、电子交易咨询,以及进口电子交易相关设备与软件系统的核准。
申请条件
- 须持有工业与商业部核发的企业登记证。
- 须拥有已经核验的网站、软件或应用程序。
- 无欺诈记录,未处于破产、强制执行或同类案件审理过程中。
- 银行账户资金充足、安全。
- 须具备适宜的经营场所。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税务登记证 | |
| 技术报告 | |
| 申请表 | |
| 企业位置图 | |
| 有限公司企业登记证 | |
| 总经理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 或护照 |
|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办时) |
法律依据
- 《电子交易法》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办理周期
- 15 个工作日。相关法律未规定审核时限,但主管部门表示通常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