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526
污染及废水排放许可
Permit For Releasing Polluted and Wastewater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ປ່ອຍນ້ຳເປື້ອນ
拟向水源超标排放污染物及废水的个人、法人或组织,须先处理达标,并向污染控制司申领「污染及废水排放许可」。办理时限约 60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向水源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及废水的个人、法人或组织,须先处理达标,并向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污染控制司申领排放许可。所称排放标准,指允许的污染物及废弃物浓度限值。
申请条件
- 须已取得经营许可证。
- 为遵守老挝关于用水及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的法律法规,须申领本许可。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社会与环境管理计划 | |
| 环境证明 | |
| 用水与水资源管理计划 | |
| 污水处理系统图纸及工艺说明 | |
| 处理后水质检测结果 |
法律依据
- 《国家环境标准》
- 《环境保护法(修订)》
- 《水与水资源法(修订)》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污染控制司,自然资源与环境部
- 办理周期
- 60 个工作日。先书面审核申请、排放水质监测报告、用水总量报告(附位置图)及水循环利用技术文件,约 10 个工作日;再会同相关部门及项目业主实地核查并召开咨询会,约 20 个工作日;最后复核全部材料并报上级审批后核发许可,约 30 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24 个月
- 续期程序
- 须在到期前三个月提交相关材料,重点包括申请、防护计划、排放水质监测报告,以及自获证以来的实施总结。污染控制部门将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及业主实地核查后,再决定是否续期。
补充说明
现行法律未就污染及废水排放规定收费,本许可亦不收取规费与服务费。后续拟纳入第003号主席令统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