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512
歌曲内容核准及使用许可
Approval on the content and permit to use a song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ກວດຜ່ານເນື້ອໃນ ແລະ ນຳໃຊ້ບົດເພງ
拟创作、演出或发行歌曲及老挝民间音乐的主体,须向信息文化旅游部艺术与文化司办理内容核准及使用许可。审核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适用于国内外制作发行。
适用对象
具备作词、谱曲及老挝民间音乐创作能力,拟演出、传播民族优良文化传统,或买卖音乐、歌曲、节庆类表演艺术作品的个人或法人。
申请条件
- 须有资金、交通工具和设备,具备表演艺术知识技能,并具备作品内容。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
| 演出内容说明 | |
| 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
法律依据
- 《表演艺术法》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信息文化旅游部艺术与文化司
- 办理周期
- 相关法规未规定审核时限,主管部门告知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否
- 续期程序
- 依照《表演艺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办理。
补充说明
本许可仅用于审核歌曲及老挝民间音乐的内容与使用,以便在国内外制作和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