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512

歌曲内容核准及使用许可

Approval on the content and permit to use a song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ກວດຜ່ານເນື້ອໃນ ແລະ ນຳໃຊ້ບົດເພງ

拟创作、演出或发行歌曲及老挝民间音乐的主体,须向信息文化旅游部艺术与文化司办理内容核准及使用许可。审核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适用于国内外制作发行。

适用对象

具备作词、谱曲及老挝民间音乐创作能力,拟演出、传播民族优良文化传统,或买卖音乐、歌曲、节庆类表演艺术作品的个人或法人。

申请条件

  1. 须有资金、交通工具和设备,具备表演艺术知识技能,并具备作品内容。

首次申请材料

材料 说明
申请表
演出内容说明
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递交方式

递交途径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受理地址
信息文化旅游部艺术与文化司
办理周期
相关法规未规定审核时限,主管部门告知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是否有有效期
否
续期程序
依照《表演艺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办理。

补充说明

本许可仅用于审核歌曲及老挝民间音乐的内容与使用,以便在国内外制作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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