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494
贵重物品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Business license to import and export precious object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 ນຳເຂົ້າ ແລະ ສົ່ງອອກ ວັດຖຸມີຄ່າ
拟经营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进出口的主体,须向对外贸易司申领许可证。金条银条等非饰品及矿产品除外。材料齐全后数个工作日内发证,有效期五年,届满30日前续期。
适用对象
拟经营金银、钻石、珍珠、宝石、铂金及其他贵金属制品进出口的国内外个人、法人及组织。海关编码包括7102、7103、7104、7110、7111、7113、7114、7115及7116。金条、金珠、银条、银珠等非饰品由老挝银行管理,矿产品由能源矿产部管理,不在本许可范围。
申请条件
- 须按进出口司格式填妥申请。
- 须提交企业登记证复印件及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复印件。
- 须提交经营者及股东近90日银行对账单,以及在老挝设立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须提交经营者及股东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条件见该决定第五条第四款。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
| 企业登记证 | 正本 |
| 证件照(3×4) | 三张 |
| 企业登记管理司介绍信 | 企业已持证且证载内容未变更的,可直接向企业登记管理司递交材料,无需介绍信 |
法律依据
- 《企业登记决定》
- 《贵重物品进出口业务决定》
- 《工贸行业经营活动许可指引》
- 《货物进出口政令》
- 《工贸部需申领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活动决定》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赛色塔县蓬赛村蓬赛路,邮政信箱4107
- 办理周期
- 进出口司在收到符合规定的齐全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发证。本页登记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5 个月
- 续期程序
- 有效期五年,须在届满30日前向进出口司申请续期或变更。续期材料为进出口司格式申请及贵重物品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正本。
补充说明
暂停经营的情形包括:未履行该决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经营者主动申请停业;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或依法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