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491
开设国家一县一品中心许可
Permit to Open National One District One Product (ODOP) Center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ເປີດສູນຈຳໜ່າຍສິນຄ້າໜຶ່ງເມືອງ ໜຶ່ງຜະລິດຕະພັນ ແຫ່ງຊາດ ຫຼື ສິນຄ້າໂອດອບ
已取得经营许可证、拟开设国家一县一品中心或店铺的国内外经营者,向贸易促进司申领开办许可。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标使用合同一般为三年。
适用对象
已取得经营许可证、拟使用一县一品商标并开设国家一县一品中心的国内外经营者。
申请条件
- 已取得商标使用许可的一县一品生产者,开设国家一县一品中心仅可销售自有产品;如需销售其他一县一品产品,须向贸易促进司另行报批。
- 已在老挝依法设立并经营、持有企业登记证的个人、法人及国内外企业,均可申请开设国家一县一品中心或店铺。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开设国家一县一品中心或店铺的申请函 | |
| 企业登记证 | |
| 商业计划书 | |
| 国内贸易经营许可证 | 外国人提供 |
| 中心或店铺用地许可 | |
| 选址及商品陈列方案 |
法律依据
- 《国家一县一品店铺管理及开办许可通知》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办理周期
- 材料齐全并完成审核后,于10个工作日内核发。材料不齐或中央审核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将通知申请人或召开会议研究处理。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36 个月
- 续期程序
- 国家一县一品商标使用期限以与贸易促进部门签订的合同为准,一般为三年并可延期。持有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企业集团,须先报县工业与商业办公室及省工业与商业厅评估是否持续经营及发展情况,再报贸易促进司办理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