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483
国内燃油经销经营许可证
License to Operate Domestic Fuel Distribution Business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ຂອງບໍລິສັດຈຳໜ່າຍນໍ້າມັນເຊື້ອໄຟພາຍໃນປະເທດ
拟在老挝经营国内燃油经销的主体,须向工业与商业部国内贸易司申领许可证。检查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发证,须在届满90日前续期。
适用对象
拟在老挝经营国内燃油经销业务的主体。
申请条件
- 须持有国内经销公司经营许可。
- 须按第331号总理政令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投入并实缴注册资本。
- 须依法建账。
- 须在老挝境内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购销款项均须通过银行结算。
- 须与燃油进出口公司或开采、生产企业订立购销合同。
- 须按上一年度日均供应量预留不少于10日的应急燃油储备,以供应自有经销商和加油站。
- 年进口及经销能力不少于5000万升。
- 须依法注册企业商标。
- 须有带企业商标、储油能力不少于100万升的油库。
- 须有属于本公司或集团的燃油运输车辆不少于10辆,每辆须符合技术标准、完成登记检验,并喷涂公司标识和颜色。
- 须有燃油管理部门规定的自投资加油站及经销商。
- 须配备科学技术部规定的燃油质量检测仪器及辛烷值测定仪。
- 须至少有两名持有燃油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油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 须按保险法投保。
- 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亿基普,其中营运资金不少于50亿基普。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环境合规证明 | |
| 施工许可 | |
| 税务登记证明 | |
| 社会与环境证明 | 针对油库 |
| 油库消防安全检验证明 | |
| 企业登记证 | |
| 燃油协会会员登记证明 | |
| 燃油业务培训合格证明 | 由燃油管理部门出具 |
| 银行账户 | 老挝境内银行 |
| 证件照(3×4) | 董事或经理照片两张 |
| 公司资产清单 | 含油库、车辆及质检设备清单 |
| 施工合格证明 | 针对油库 |
法律依据
- 《燃油经营政令》
- 《工贸行业经营活动许可指引》
- 《燃油业务政令部分条款实施指引》
- 《企业登记决定》
- 《工贸部需申领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活动决定》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工业与商业部国内贸易司
- 办理周期
- 材料收齐后,工业与商业部会同相关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对公司进行检查;检查通过且材料齐全的,于30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36 个月
- 续期程序
- 须在届满90日前提出续期,并持续符合国内经销许可、注册资本实缴、依法建账、银行结算、购销合同、应急储备、年经销量、商标、油库、运油车辆、加油站网络、质检仪器、培训合格人员及保险等条件。
补充说明
现场检查不纳入本许可证核发审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