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462
信息通信技术设备经营许可证
License to Operate ICT Equipment Business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 ດ້ານການປະກອບອຸປະກອນ ICT
拟在老挝组装计算机及电子设备并作为自有产品销售的主体,须向科技与通信部数字技术司申领经营许可证。审核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届满30日前续期。
适用对象
拟在老挝组装信息通信技术设备(如计算机零部件及其他电子设备,包括内存、显示器、键盘、打印机及各类信息通信技术部件),作为自有产品向国内外客户销售或交付的个人及法人。
申请条件
- 须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办公场所和工具设备。
- 须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有经验专业人员和专家。
- 须就各业务类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授权委托书 | |
| 履历 | |
| 申请表 | |
| 企业登记证 | |
| 资信证明 | 或老挝境内银行的对公账户证明 |
| 身份证件复印件 | 或负责人户口本、护照 |
| 其他经营相关文件 | 租赁合同、合伙协议、网络租赁合同等 |
| 地址证明 | |
| 企业住所确认 |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总经理照片 | |
| 学历资格证明 | 信息技术或相关专业 |
法律依据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 《信息通信技术法》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科技与通信部数字技术司
- 办理周期
- 尚无专门服务管理决定,审核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
- 续期程序
- 须在届满30日前提出续期,并须在一年内依法实际经营。续期材料包括:申请表、两张三乘四彩色照片、原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或公司代表代办时)、完税证明、经营总结及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