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444

举办表演艺术活动许可

Permit to Perform a Performing Arts Event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ເຄື່ອນໄຫວການສະແດງ

拟举办歌唱、民谣、传统舞蹈、杂技或戏剧等表演艺术活动的主体,须向信息文化旅游部艺术与文化司申领活动许可。审核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经营表演艺术业务的个人或法人,包括歌唱、民谣、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杂技、戏剧及各类表演艺术知识技能。

申请条件

  1. 每场活动传播的内容须严格合法,不得损害老挝优良文化与社会风尚;主办方须有妥善的活动计划,并具备足够资金、设备和人员。

首次申请材料

材料 说明
演出内容说明
申请函
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递交方式

递交途径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受理地址
信息文化旅游部艺术与文化司
办理周期
相关法规未规定审核时限,主管部门告知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是否有有效期
是
有效期
12 个月
续期程序
依照《表演艺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办理。

补充说明

与《表演艺术法》不一致的条款或条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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