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444
举办表演艺术活动许可
Permit to Perform a Performing Arts Event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ເຄື່ອນໄຫວການສະແດງ
拟举办歌唱、民谣、传统舞蹈、杂技或戏剧等表演艺术活动的主体,须向信息文化旅游部艺术与文化司申领活动许可。审核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经营表演艺术业务的个人或法人,包括歌唱、民谣、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杂技、戏剧及各类表演艺术知识技能。
申请条件
- 每场活动传播的内容须严格合法,不得损害老挝优良文化与社会风尚;主办方须有妥善的活动计划,并具备足够资金、设备和人员。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演出内容说明 | |
| 申请函 | |
| 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
法律依据
- 《表演艺术法》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信息文化旅游部艺术与文化司
- 办理周期
- 相关法规未规定审核时限,主管部门告知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
- 续期程序
- 依照《表演艺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办理。
补充说明
与《表演艺术法》不一致的条款或条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