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426
适航证明
Certificate of Airworthiness
ໃບຢັ້ງຢືນເຕັກນິກສົມບູນຂອງເຮືອບິນ
拟飞越老挝领空的航空运输经营者须向民航司申领适航证明;外国航空器须持国籍国适航证明并由公共工程与运输部签注。审核一般不超过90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驾驶航空器飞越老挝领空的航空运输经营者。外国航空器飞越老挝领空的,须持有其国籍国核发的适航证明,并由公共工程与运输部签注。
申请条件
- 航空器须通过检验,确认符合适用国际条约规定的全部适航标准和要求。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航空运输经营许可证 |
法律依据
- 《民用航空法(修订)》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公共工程与运输部民航司
- 办理周期
- 相关法规未规定审核时限,主管部门告知一般不超过90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
补充说明
本页信息采集于2017年,现行做法可能已调整,请向民航司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