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421
驾驶学校经营许可证
License to Operate a Driving School
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ທຸລະກິດ ໂຮງຮຽນສອນຂັບລົດ
拟开办普通车辆或重型车辆驾驶学校的主体,须向万象市公共工程与运输司申领许可证。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发证,当年有效至12月31日。
适用对象
拟开办驾驶学校、教授普通车辆或重型车辆驾驶的个人或法人。
申请条件
- 董事会成员须具备高中学历或中级以上车辆机械专业知识,并已通过相关法规培训。
- 须至少配备一名具备车辆专业知识并已通过驾驶教学培训的理论教师,以及两名持丙类以上驾驶证、驾龄五年以上的实操教师。
- 须有合适场地、固定建筑及满足教学需要的现代化设施设备。
- 普通车辆教学至少配备三辆汽车,或至少五类教学车辆。
- 课程须符合第2326号公共工程与运输部决定。
- 普通车辆驾校注册资本须超过80亿基普,重型车辆驾校须超过150亿基普。
- 普通车辆驾校外方出资不得超过总资本的49%;重型车辆驾校允许外方全资。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年度完税证明 | |
| 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身份证件复印件 | |
| 申请表 | |
| 护照 | 外国投资者提供 |
| 资产申报函 | |
| 学历证明 | 业主及员工的学历证书 |
| 证件照(3×4) | 业主照片四张 |
| 资本入境证明 | 外国投资者亦可以银行对账单代替 |
续期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 |
| 续期申请表 | |
| 证件照(3×4) | |
| 年度完税证明 | 或完税收据 |
法律依据
- 《公共工程与运输行业限制类业务开办指示》
- 《开办驾驶学校业务规定》
- 《陆路交通法(修订)》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万象市公共工程与运输司
- 办理周期
- 材料齐全后,主管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发证。如材料不齐或不符,请按要求补正并主动跟进。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
- 续期程序
- 当年有效至12月31日,须于次年3月30日前办理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