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411
工作签证(LA-B2)
Labour Visa (LA-B2)
ວີຊາແຮງງານ (LA-B2)
拟引进外籍劳工的企业须代雇员向外交部领事司申领工作签证。材料齐全时每本约3个工作日;须先办一次入境签证,再办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随劳动合同为3、6或12个月。
适用对象
拟引进外籍劳工的法人须代雇员提出申请;拟为该法人工作的外籍人员须申领本签证。
申请条件
- 为企业外籍员工申领工作签证的企业,须依法在老挝设立,并已按规定取得用工配额。
- 外籍员工须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并实际在企业工作,且已依法取得一次入境签证、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引进外籍劳工申请 | |
| 引进外籍劳工配额 | |
| 工作许可及外籍劳工登记 | |
| 申请函 | |
| 护照复印件 | |
| 外国投资者居留许可 |
法律依据
- 《外国人入出境与管理法》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外交部领事司
- 办理周期
- 法规未规定签证审核时限。主管部门告知,材料齐全时每本签证约3个工作日。须分别申领一次入境签证(用于办理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及多次入境签证。本页登记办理时限为6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
- 续期程序
- 签证有效期视劳动合同而定,可为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当事人还须向劳动与社会福利部取得工作许可,并向外侨管理司取得居留许可。
补充说明
本页信息依据相关法规整理,尚未经主管部门核实,请向外交部领事司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