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408

人工林登记

Registration of Forest Plantation

ໃບທະບຽນສວນປູກໄມ້

拟在采伐运出前登记人工林来源的主体,须按面积向县级农林办公室、万象市农林司或农林部办理登记。向万象市农林司登记的面积为5至100公顷,约3个工作日办结。

适用对象

已有人工林、拟在采伐及运出前登记林产品来源的个人或法人。

申请条件

  1. 须已取得林业经营许可证及造林前林地清理许可。
  2. 须确保所造林木成活率达标。

首次申请材料

材料 说明
造林前林地清理许可
申请表
土地证
户口本 或地址证明
技术说明
县长或县级农林办公室证明

递交方式

递交途径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受理地址
万象市农林司
办理周期
3个工作日(按主管部门告知)。

有效期与续期

是否有有效期
否

补充说明

向万象市农林司登记的人工林面积须在5至100公顷。不足5公顷的,向县级农林办公室登记;超过100公顷的,须向农林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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