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408
人工林登记
Registration of Forest Plantation
ໃບທະບຽນສວນປູກໄມ້
拟在采伐运出前登记人工林来源的主体,须按面积向县级农林办公室、万象市农林司或农林部办理登记。向万象市农林司登记的面积为5至100公顷,约3个工作日办结。
适用对象
已有人工林、拟在采伐及运出前登记林产品来源的个人或法人。
申请条件
- 须已取得林业经营许可证及造林前林地清理许可。
- 须确保所造林木成活率达标。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造林前林地清理许可 | |
| 申请表 | |
| 土地证 | |
| 户口本 | 或地址证明 |
| 技术说明 | |
| 县长或县级农林办公室证明 |
法律依据
- 《林业法(修订)》
- 《一站式服务规费与申请表收费决定》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 《加强木材采挖、运输及木材经营管理和检查令》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万象市农林司
- 办理周期
- 3个工作日(按主管部门告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否
补充说明
向万象市农林司登记的人工林面积须在5至100公顷。不足5公顷的,向县级农林办公室登记;超过100公顷的,须向农林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