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356
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of New Plant Variety
ໃບຢັ້ງຢືນການຈົດທະບຽນພັດພືດໃໝ່
拟在老挝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利保护的育种者,须向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司申领登记证书,办理时限为九十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依老挝法律在境内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利保护的育种者。
申请条件
- 符合规定的育种者均可提出育种者权利申请。
-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育成新品种的,可共同申请植物育种者权利;无特别权属声明的,推定对相关品种享有同等份额。
- 外国个人、法人或组织在老挝境内享受与老挝国民同等待遇;在老挝无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须指定在老挝设有场所的代表。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使用该司制式表格。 |
| 缴费凭证 | |
| 新品种繁殖材料的有效样品 | 或与繁殖材料有关的说明。 |
| 授权委托书 | 须载明申请人在老挝的代表姓名及地址。 |
| 用于判定特异性、一致性及稳定性的资料 | |
| 拟定品种名称 | |
| 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说明以及谱系与育种过程说明 |
法律依据
- 《知识产权法(2017年修订)》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司
- 办理周期
- 90 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300 个月
- 续期程序
- 树木和藤本固定保护期二十五年,其他植物品种二十年。为维持保护期限,权利人须预先缴纳年费。
补充说明
一份申请仅可针对一个植物品种。申请及证明材料可用老挝文或英文提交;以英文提交的,申请人须自提交之日起九十日内再向主管机关提供经核证的老挝文译本。申请登记为植物新品种的,须同时具备:新颖性,即在国家申请日前一年内,该品种未经育种者同意为利用目的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特异性,即在申请时能够明显区别于已为公众所知的任何其他品种;一致性,即相关特性充分一致;稳定性,即经重复繁殖后相关特性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