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355
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Certificate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ໃບຢັ້ງຍືນການຈົດທະບຽນຖິ່ນກໍາເນີດ
拟就其原产于老挝的商品或服务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权利人,须向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司申领登记证书,办理时限为六十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就其商品或服务取得证书、并依老挝法律确认其原产于老挝领土、地区或地方的商品或服务权利人。
申请条件
- 老挝公民或在老挝居住的人,或依老挝法律设立的法人或组织,可获得工业产权保护。
- 老挝亦加入的《巴黎公约》或其他工业产权保护国际协定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可获得保护。
- 在上述协定成员国境内拥有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个人、法人或组织,可获得保护。
- 该标志须标明商品原产于特定国家或领土,或该领土内的某一地区或地方。
- 商品的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征须主要取决于其地理来源,可基于土壤、空气、水分、生态系统、自然条件等自然因素,以及生产者技能经验、当地传统生产方法等人文因素。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使用该司制式表格。 |
| 该地理标志在原属国受保护的证明 | 申请以原属国保护为依据时提交。 |
| 拟申请地理标志的主张依据说明 | 并附支持该说明的证据。 |
| 地理区域说明 | 该拟申请地理标志所适用的区域。 |
| 授权委托书 | 须载明申请人在老挝的代表姓名及地址。 |
| 缴费凭证 | |
| 地理标志清晰图样 | |
| 拟申请地理标志所适用的商品 | 并说明适用的管控方法。 |
法律依据
- 《知识产权法(2017年修订)》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司
- 办理周期
- 60 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否
补充说明
居住在国外的个人、法人或组织申请工业产权登记的,须在老挝设有营业场所或授权代表,见《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及附件可用老挝文或英文提交;以英文提交的,申请人须自提交之日起九十日内提供经核证的老挝文译本,见该法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