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324
发明专利证书
Certificate of Patent
ໃບຢັ້ງຢືນການອະນຸມັດສິດທິບັດ
拟在老挝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权利人,须向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司申领发明专利证书,办理时限为九百六十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发明权利人。发明指为解决特定问题而创造新产品或生产制造方法的技术方案;权利人拟在老挝获得对该发明的充分保护。
申请条件
- 老挝公民或在老挝居住的人,或依老挝法律设立的法人或组织,可获得工业产权保护。
- 老挝亦加入的《巴黎公约》或其他工业产权保护国际协定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可获得保护。
- 在上述协定成员国境内拥有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个人、法人或组织,可获得保护。
- 发明须具备新颖性,即在申请日或该专利优先权日之前,未在老挝或世界任何地方以刊物、实际使用或其他方式存在或向公众披露。
- 须较现有发明具有更高的创造性步骤。
- 须能够在工业、手工业、农业、渔业、贸易、服务业等领域产业应用,见《知识产权法》第十三条。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摘要 | |
| 附图 | 必要时提交。 |
| 权利要求书 | 须清楚载明请求保护的主题。 |
| 发明或实用新型清楚完整的说明书 | |
| 申请表 | 使用该司制式表格。 |
| 授权委托书 | 须载明申请人在老挝的代表姓名及地址。 |
法律依据
- 《知识产权法(2017年修订)》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司
- 办理周期
- 960 个工作日。该司将对每份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齐全且费用已缴。形式审查后,将于申请提交后第十九个月在官方工业产权公报上公布申请,并在三十二个月内进行实质审查,以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性条件;申请此前已经其他主管机关检索或审查的,申请人可提交该机关报告副本,请求该司予以采信以代替在老挝的检索。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240 个月
- 续期程序
- 为维持保护期限,专利权人须预先缴纳年费。
补充说明
居住在国外的个人、法人或组织申请工业产权登记的,须在老挝设有营业场所或授权代表,见《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及附件可用老挝文或英文提交;以英文提交的,申请人须自提交之日起九十日内提供经核证的老挝文译本,见该法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