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280
实用新型证书
Certificate of Petty Patent
ໃບຢັ້ງຢືນການອະນຸມັດອະນຸສິດທິບັດ
拟在老挝获得实用新型保护的权利人,须向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司申领实用新型证书,办理时限为三百六十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实用新型权利人。实用新型指经技术改进形成的新成果,其步骤较发明更为简便,包括产品改进或新的制造方法;权利人拟在老挝获得对该成果的充分保护。
申请条件
- 老挝公民或在老挝居住的人,或依老挝法律设立的法人或组织,可获得工业产权保护。
- 老挝亦加入的《巴黎公约》或其他工业产权保护国际协定成员国的国民,可获得保护。
- 在老挝或上述协定成员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可获得保护。
- 在上述协定成员国境内拥有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个人、法人或组织,可获得保护。
- 实用新型须具备新颖性,即在提交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在老挝为人所知或使用。
- 须具有新的技术改进,其创造性步骤较发明专利所要求的更为简便。
- 须能够在工业、手工业、农业、渔业、商业、服务业等领域应用。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附图 | 必要时提交。 |
| 摘要 | |
| 申请表 | 使用该司制式表格。 |
| 授权委托书 | 须载明申请人在老挝的代表姓名及地址。 |
| 发明或实用新型清楚完整的说明书 | |
| 权利要求书 | 须清楚载明请求保护的主题。 |
| 规费及服务费缴费凭证 |
法律依据
- 《知识产权法(2017年修订)》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司
- 办理周期
- 360 个工作日。该司将对每份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齐全且费用已缴。形式审查后,将于申请提交后第十九个月在官方工业产权公报上公布申请,并在十二个月内进行实质审查,以判定是否符合老挝法律规定的专利性条件;申请此前已经其他主管机关检索或审查的,申请人可向该司提交该机关报告副本。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否
- 续期程序
- 为维持保护期限,实用新型权利人须预先缴纳年费。
补充说明
居住在国外的个人、法人或组织申请工业产权登记的,须在老挝设有营业场所或授权代表,见《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七条。工业产权申请及附件可用老挝文或英文提交;以英文提交的,申请人须自提交之日起九十日内提供经核证的老挝文译本,见该法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