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280

实用新型证书

Certificate of Petty Patent

ໃບຢັ້ງຢືນການອະນຸມັດອະນຸສິດທິບັດ

拟在老挝获得实用新型保护的权利人,须向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司申领实用新型证书,办理时限为三百六十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实用新型权利人。实用新型指经技术改进形成的新成果,其步骤较发明更为简便,包括产品改进或新的制造方法;权利人拟在老挝获得对该成果的充分保护。

申请条件

  1. 老挝公民或在老挝居住的人,或依老挝法律设立的法人或组织,可获得工业产权保护。
  2. 老挝亦加入的《巴黎公约》或其他工业产权保护国际协定成员国的国民,可获得保护。
  3. 在老挝或上述协定成员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可获得保护。
  4. 在上述协定成员国境内拥有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个人、法人或组织,可获得保护。
  5. 实用新型须具备新颖性,即在提交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在老挝为人所知或使用。
  6. 须具有新的技术改进,其创造性步骤较发明专利所要求的更为简便。
  7. 须能够在工业、手工业、农业、渔业、商业、服务业等领域应用。

首次申请材料

材料 说明
附图 必要时提交。
摘要
申请表 使用该司制式表格。
授权委托书 须载明申请人在老挝的代表姓名及地址。
发明或实用新型清楚完整的说明书
权利要求书 须清楚载明请求保护的主题。
规费及服务费缴费凭证

递交方式

递交途径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受理地址
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司
办理周期
360 个工作日。该司将对每份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材料齐全且费用已缴。形式审查后,将于申请提交后第十九个月在官方工业产权公报上公布申请,并在十二个月内进行实质审查,以判定是否符合老挝法律规定的专利性条件;申请此前已经其他主管机关检索或审查的,申请人可向该司提交该机关报告副本。

有效期与续期

是否有有效期
否
续期程序
为维持保护期限,实用新型权利人须预先缴纳年费。

补充说明

居住在国外的个人、法人或组织申请工业产权登记的,须在老挝设有营业场所或授权代表,见《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七条。工业产权申请及附件可用老挝文或英文提交;以英文提交的,申请人须自提交之日起九十日内提供经核证的老挝文译本,见该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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