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263
燃油加油机登记证明
Certificate for Fuel Dispenser Registration
ໃບຢັ້ງຍືນການຂື້ນທະບຽນຫົວຈ່າຍນໍ້າມັນເຊື້ອໄຟ
拟在老挝经营、进口或销售燃油加油机的个人、法人及组织,须向科学技术部标准化与计量司申领本证,办理时限为十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在老挝经营各类燃油加油机服务、进口及销售的个人、法人及国内外组织。开业前须持有标准化与计量司核发的登记证明及检验证明。
申请条件
- 申请人须为已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的个人、法人或国内外组织。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企业登记证复印件 | |
| 经营许可证 | |
| 加油机明细 | |
| 申请表 | 亦可提交申请函。 |
法律依据
- 《燃油加油机管理决定》
- 《计量法(修订)》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科学技术部标准化与计量司
- 办理周期
- 10 个工作日。申请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审议;核验材料后检验加油机,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否
- 续期程序
- 加油站或储油库加油机登记一次性核发,无有效期。
补充说明
储油库加油机的检验及登记证明由标准化与计量司负责。加油站加油机的检验及登记证明,由省级科学技术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