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240
信息通信技术安装与维修服务许可证
License to provide ICT Installation and Reparation Service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າເນີນກິດຈະການຕິດຕັ້ງ ແລະ ສ້ອມແປງດ້ານໄອຊີທີ
拟提供信息通信技术安装或维修服务的个人或法人,须向科技与通信部数字技术司申领本证,办理时限为十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提供信息通信技术安装服务(在场所或计算机上安装相关设备或软件)或维修服务(维护、修理相关设备或软件)的个人或法人。服务范围包括:小型信息通信技术设备的安装与维修、服务器系统的安装与维修、安全系统的安装与维修,以及网络系统的安装与维修。
申请条件
- 须配备相关技术人员,其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学历由教育体育部或信息通信技术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机构颁发。
- 财产不得被没收,亦不得依老挝法律被宣告破产。
- 须有固定场所,并配备足以提供相应服务、且符合信息通信技术主管部门技术标准的设备。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申请表 | |
| 身份证 | 亦可提交申请人护照。 |
| 个人简历 | 管理人员简历。 |
| 学历资格证明 | 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 |
| 企业登记证 | |
| 财务状况证明 | 亦可提交企业银行账户证明。 |
| 其他相关材料 | 按主管部门要求提交。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住址证明 |
法律依据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 《信息通信技术法》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科技与通信部数字技术司
- 办理周期
- 10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或申请人不符合规定资质的,主管部门将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
- 续期程序
- 须在到期前三十日办理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