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230
开办印刷设计店许可证
License to Establish a Printed Design Shop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ສ້າງຕັ້ງຮ້ານອອກແບບພິມ
拟开办印刷设计店的个人或法人,须向信息文化旅游部出版司申领本证,办理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开办印刷设计店的个人或法人。
申请条件
- 须明确名称、宗旨、目标,并具备可行性研究及环境影响评估。
- 须具备支撑经营所需的设施、车辆、技术设备及资金。
- 须配备具备印刷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格人员。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
| 证件照(三乘四厘米) | |
| 住址证明 | |
| 个人简历 | |
| 申请表 |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位置图 |
续期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年度完税证明 | |
| 证件照(三乘四厘米) | |
| 年度报告 |
法律依据
- 《印刷发行法》
- 《印刷广告设计管理决定》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信息文化旅游部出版司
- 办理周期
- 3 个工作日。按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
- 续期程序
- 本证自签发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补充说明
外籍申请人须先取得计划投资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