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212

电影院创办许可证

License to Establish a Cinema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ສ້າງຕັ້ງໂຮງສາຍຮູບເງົາ

拟创办电影院或放映电影的个人或法人,须向信息、文化和旅游部电影司申领「电影院创办许可证」。办理时限约 10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放映老挝电影及进口外国电影、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发行宣传的个人或法人,无论是在影院放映、流动放映、通过电视及互联网网络传输播放、在电影活动或国际电影节放映,还是通过录像带、光盘、数字视频光盘、数字多功能光盘、硬盘或其他存储介质宣传。

申请条件

  1. 在电视播放的电影须经主管电影的政府机关批准,或取得老挝国家电视台台长许可。
  2. 电影内容须通过审查,须具有建设性,不得与民族传统、社会秩序相抵触,亦不得影响老挝与友好国家之间的和睦。
  3. 外国电影须配老挝语,或保留原声并加老挝语字幕。

首次申请材料

材料 说明
个人简历
企业位置图
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函
住所证明
可行性研究报告

递交方式

递交途径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受理地址
信息、文化和旅游部电影司
办理周期
10 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是否有有效期
是
有效期
12 个月
续期程序
由经营者提交展期申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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