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212
电影院创办许可证
License to Establish a Cinema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ສ້າງຕັ້ງໂຮງສາຍຮູບເງົາ
拟创办电影院或放映电影的个人或法人,须向信息、文化和旅游部电影司申领「电影院创办许可证」。办理时限约 10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放映老挝电影及进口外国电影、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发行宣传的个人或法人,无论是在影院放映、流动放映、通过电视及互联网网络传输播放、在电影活动或国际电影节放映,还是通过录像带、光盘、数字视频光盘、数字多功能光盘、硬盘或其他存储介质宣传。
申请条件
- 在电视播放的电影须经主管电影的政府机关批准,或取得老挝国家电视台台长许可。
- 电影内容须通过审查,须具有建设性,不得与民族传统、社会秩序相抵触,亦不得影响老挝与友好国家之间的和睦。
- 外国电影须配老挝语,或保留原声并加老挝语字幕。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个人简历 | |
| 企业位置图 | |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
| 申请函 | |
| 住所证明 |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法律依据
- 《电影政令》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信息、文化和旅游部电影司
- 办理周期
- 10 个工作日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有效期
- 12 个月
- 续期程序
- 由经营者提交展期申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