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202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证
Certificate for Enterprise Registration of Limited Partnership Enterprise
ໃບທະບຽນວິສາຫະກິດຂອງວິສາຫະກິດຮຸ້ນສ່ວນຈຳກັດ
拟在老挝投资或经营的申请人,须向工业与贸易部企业登记司申领「有限合伙企业登记证」。办理时限约 10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投资或经营的申请人。
申请条件
- 须符合主管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复印件 | 三份 |
|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申请表 | 使用工业与贸易部格式,三份 |
| 领取企业登记证后的承诺书 | 使用工业与贸易部申请表,三份 |
| 投资人或外籍人员简历 | 使用工业与贸易部模板,三份 |
| 经营活动清单 | 使用工业与贸易部模板,三份 |
| 证件照(3×4) | 用于企业登记证的董事证件照三张(三个月内拍摄) |
| 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时) | 使用工业与贸易部模板 |
|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协议 | 使用工业与贸易部格式,三份 |
| 母公司授权委托书 | 法人办理企业登记的,须有母公司授权委托书、母公司企业登记证及经登记翻译机构出具的老挝文译本。上述材料连同申请及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协议各提交三套 |
法律依据
- 《企业登记决定》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 《企业法(修订)》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工业与贸易部企业登记司
- 办理周期
- 10 个工作日。依照工业与贸易部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第〇〇二三号《企业登记决定》,企业登记证须在收齐材料后不迟于十个工作日核发。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否
- 续期程序
- 企业登记证无固定期限。经营期间核发一次(证载事项变更除外)。
补充说明
注册资本不足五亿基普的,应向企业所在省提交申请。注册资本达到或超过五亿基普的,应向企业所在省工业与贸易厅提交;企业位于万象市的,可向工业与贸易部或万象市工业与贸易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