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187
会计企业经营许可证
License to Operate Accounting Enterprise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ດຳເນີນວິສາຫະກິດບັນຊີ
拟创办会计企业的个人或法人,须向财政部会计司申领「会计企业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约 10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创办会计企业或与会计企业合作的个人、法人。
申请条件
- 申请人须为会计专家。
- 申请人须为会计师与审计师公会会员。
- 申请人不得为公职人员,亦不得为其他审计企业的业主、股东或雇员。
- 申请人未曾因欺诈或其他财务、会计不当行为受纪律处分或被定罪。
- 企业须至少有三名具备高等专科以上学历的会计专家。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
| 住所证明 | |
| 审计师证书 | |
| 授权委托书 | 派代表办理材料时 |
| 出资证明 | |
| 会计母公司授权证明 | 如有 |
| 个人简历 | 须详尽 |
| 公司章程 | |
| 总经理证件照 | 两张(三乘四),三个月内拍摄 |
| 母公司任命驻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负责人的证明 | |
| 申请函 | |
| 学历证书 | 相关专业 |
| 会计师专业组织会员证或会员证明 | |
| 会计及/或审计从业证明 | |
| 身份证或护照 | 复印件 |
| 户口本 | 复印件 |
| 企业场所确认 | 附位置图 |
| 母公司经营情况报告 | 如有 |
| 公司设立合同 | 合伙人之间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三年计划 |
法律依据
- 《独立审计法》
- 《关于规费及服务费的主席令》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财政部会计司
- 办理周期
- 10 个工作日。财政部自工业与贸易部门转来申请、且全部条件具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核发许可证。个人或法人取得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企业经营许可证、并取得工业与贸易部门企业登记证后,须向会计师与审计师公会登记为法人。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否
- 续期程序
- 已取得会计企业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须每年向财政部报告业务活动、组织架构及人员情况,以便核发会计企业年度监管证明。报告须主要包括:1. 年度业务结果、组织架构、技术人员比例,以及本法第六条、第五十条规定义务的履行情况;2. 年度财务报表;3. 职业赔偿保险;4. 企业员工职业教育提升情况;5. 透明度报告。
补充说明
本行业属高度敏感的限制类经营目录,事关经营主体须依法向国家履行的会计财务工作,企业登记前须经相关部门审查(依据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总理府第六十八号《关于通过限制类经营目录的政令》;二〇一二年限制类经营目录或经营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核实后方可办理企业登记)。个人或法人取得财政部核发的会计企业经营许可证、并取得工业与贸易部企业登记证后,须向会计师与审计师公会登记为法人(第四十二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