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182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License to Operate a Telecommunication Business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ປະກອບກິດຈະການໂທລະຄົມມະນາຄົມ
拟经营电信服务的个人或法人,须向邮政与通信部电信监管机构申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约 10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经营电信服务业务的个人或法人。电信指通过传输线路、光纤、无线电频率、电磁波导或其他综合系统传输和接收信息、音频、图像、数字、文字及符号。
申请条件
- 财务状况稳健。
- 具备与工作相关的充足知识、技能及经验。
- 办公场所适宜,交通工具及设备与业务规模相匹配。
- 已足额缴纳规费及服务费。
- 所需材料齐全。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税务登记证 | |
| 有限公司企业登记证 | |
| 投资人简历 | |
| 内部规章制度 | |
| 生产方式简述 | |
| 财务及资产证明/财务报表 | |
| 合资协议/合伙协议/公司设立协议 | |
| 护照复印件 |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法律依据
- 《关于电信业务许可的指示》
- 《电信法(修订)》
- 《关于电信业务许可的决定》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邮政与通信部电信监管机构
- 办理周期
- 10 个工作日。许可证原则上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查核发;申请表不完整、申请人不符合全部资质,或部分服务需更长时间技术检查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是
- 续期程序
- 许可期限为:第一类十五年;第二类十年;第三类五年;第四类三年。展期须在届满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未能按期办理的,须向主管部门书面说明,否则视为拟停止经营,主管部门将终止该许可证。
补充说明
电信监管机构负责核发下列业务许可:电信服务;卫星通信服务;高标准电信设备的安装、进口、销售及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