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库 · 171
证券公司创办许可证
License to Establish Security Company
ໃບອະນຸຍາດສ້າງຕັ້ງບໍລິສັດຫຼັກຊັບ
拟创办证券公司的个人或法人,须向老挝证券委员会办公室申领「证券公司创办许可证」。办理时限约 60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拟创办证券公司的个人或法人。证券公司可从事:财务顾问服务(为拟向公众发售股份并在老挝证券交易所登记的公司提供重组、行政及财务管理咨询);证券经纪(按客户买卖指令居间或代理证券交易,并向投资者提供其他财务顾问);证券承销(通过协助销售或向发行人全部或部分包销剩余证券,保障证券发行成功)。
申请条件
- 财务顾问服务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亿基普;经纪服务不少于三百亿基普;证券承销服务不少于一千亿基普。
- 从事经纪及证券承销服务的,须至少有一名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设立的商业银行股东,且该股东持股须超过百分之三十;从事财务顾问服务的,国内投资者须持有注册资本百分之十以上。
- 信誉良好,管理人员须具备证券、金融银行或会计领域不少于五年的知识与经验。
- 须有创办后前三年的经营计划。
- 财务状况良好,并经审计机构审计。
- 未曾因侵占、欺诈及其他证券、金融银行和会计犯罪被定罪或经刑事裁判。
- 境外申请人须为证券公司,并取得原籍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提供证券经纪及承销服务的证券公司,须与至少一家托管银行订立合作协议,以保障结算。
- 取得临时许可证后,投资者须缴足股权资本。
- 场地及经营设备须充足、适宜证券业务。
- 各部门须具备运营、审计、内部管理及风险评估制度。
- 须配备持有相应证券专业资格证书、数量充足的证券技术人员。
- 组织架构须包括管理层及专门管理委员会(如内部审计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资质及条件。
首次申请材料
| 材料 | 说明 |
|---|---|
| 股东及持股比例清单 | 附股东简历,个人股东须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
| 经营履历 | 董事会 |
| 学历证明 | |
| 经营计划 | 创办后至少三年 |
| 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时) | |
| 原籍国主管机关出具的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投资批准文件 | |
| 企业组织架构图 | |
| 证券公司与托管银行协议 | 证券公司与银行合同复印件(开展证券业务前) |
| 合伙协议 | |
| 企业登记证 | |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
| 公司章程 | |
| 申请表 | 使用老挝证券委员会办公室格式 |
| 法人股东财务报表 | 由审计机构出具 |
法律依据
- 《证券公司设立及经营规定》
- 《证券法》
递交方式
- 递交途径
- 到主管部门办公场所现场递交
- 受理地址
-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老挝证券委员会办公室
- 办理周期
- 60 个工作日。临时许可证审查须在三十日内完成;满足全部条件(如缴足资本)后,正式许可证须在三十日内核发。
有效期与续期
- 是否有有效期
- 否
- 续期程序
- 本证无需续期;但企业须于设立之次年第一季度内缴纳年度管理费。
补充说明
取得临时许可证后一百八十日内未能满足正式许可证全部条件的,临时许可证将被吊销;申请人能作出合理说明的,老挝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可最长再予九十日以完成条件。取得正式许可证后,投资者须申领企业登记证。取得企业登记证的证券公司,须在领取企业登记证后五日内通过大众传媒向社会公告其创办。